《拉薩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施行
網約車司機需有本地戶籍或有效居住證
為規(guī)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近日,拉薩市交通運輸局結合實際,制定了《拉薩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都殑t》對拉薩市網約車經營服務平臺公司車輛駕駛員的資格提出了具體要求,已于5月1日施行。
《細則》規(guī)定,在拉薩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企業(yè),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在拉薩市依法注冊登記的企業(yè)法人或者持有拉薩市營業(yè)執(zhí)照的外地企業(yè)法人分支機構;在拉薩市具有相應的服務機構和服務能力,具有與注冊車輛數和駕駛員人數相適應的辦公場地和營運、安全管理人員;具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等條件。外商投資網約車經營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在拉薩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符合哪些條件呢?《細則》規(guī)定,在拉薩市注冊登記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微型面包車除外),登記注冊的車輛所有人為企業(yè)或者個人,且車輛在檢驗有效期內;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注冊登記日期至申請之日不超過3年;車輛初次注冊登記時的實際購置價格及車輛購置稅總計不低于主流巡游車價格,純電動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綜合工況續(xù)航里程達到250千米以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純電驅動狀態(tài)下續(xù)航里程達到50千米以上;安裝符合國家、自治區(qū)和拉薩市技術標準或者技術規(guī)范,具有行駛記錄、車輛衛(wèi)星定位、應急報警等功能的車載終端;車輛所有人承諾將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適當增加新能源汽車在網約車中的占比,在2024年1月1日以后不再審批燃油車獲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需要注意的是,注冊登記為個人所有的車輛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所有人應當事先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且名下無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并承諾由本人駕駛該車輛提供網約車服務。
在拉薩市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具有拉薩市戶籍或者在拉薩市居住滿一年以上持有拉薩市有效居住證,年齡60周歲以下;取得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無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自申請之日前3年內在拉薩市無被吊銷出租汽車從業(yè)資格證和道路旅客運輸從業(yè)資格證的記錄等條件。
此外,《細則》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向社會公開服務項目和服務質量承諾,在拉薩市設立投訴處理部門,公布服務監(jiān)督電話及其他投訴方式與處理流程,接到乘客投訴或者相關部門交辦投訴件后,應當在5日內處理完畢并反饋。對涉及安全、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發(fā)生侵害乘客利益、擾亂營運秩序等投訴,應當立即處理,確保安全和穩(wěn)定。
網約車平臺公司還應當在客戶端顯著位置公布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運價規(guī)則,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明碼標價。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在本市依法納稅。網約車平臺公司在提供網約車服務時,應當向約車人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和服務評價結果,以及車輛牌照、車型、顏色等信息。網約車平臺公司派單時,不得向駕駛員提供約車人的目的地信息,不得向處于載客狀態(tài)的車輛派單。
另外,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確保網約車車載衛(wèi)星定位裝置和應急報警裝置正常使用,衛(wèi)星定位數據格式和傳輸方式應當符合相關標準,并按規(guī)定接入行業(yè)監(jiān)管平臺。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應當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應當退出網約車經營,使用年限自車輛初次注冊登記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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