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員指認現(xiàn)場。圖由拉薩市公安局提供
近日,拉薩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破獲一起將租賃汽車抵押從中非法獲利的詐騙案件。2月19日,刑警支隊三大隊駐納金派出所刑事辦案力量接群眾李某報案稱:自己經(jīng)營的“西藏某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對外出租給羅某的一輛“保時捷卡宴”汽車,在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平某和劉某抵押給了“某某寄賣行”。
接到報案后,駐納金派出所刑事辦案力量立即開展偵查工作,并根據(jù)受害人提供的線索,圍繞羅某、平某和劉某展開偵查工作。3月3日、3月4日,偵查人員在收集到充分的證據(jù)后將犯罪嫌疑人平某和劉某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訊問。
經(jīng)查明,犯罪嫌疑人平某和劉某均從事二手汽車交易工作,平某與受害人經(jīng)營的“西藏某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有業(yè)務往來。2022年6月4日,車輛實際租賃人羅某經(jīng)犯罪嫌疑人平某從“西藏某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租賃了車牌為藏A*****的“保時捷卡宴”汽車一輛,后因該車出現(xiàn)碰撞交還給平某,但平某未將該車交還“西藏某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而是于2022年6月15日,將該車交由犯罪嫌疑人劉某進行抵押。期間,劉某未經(jīng)“西藏某某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及車輛所有人同意,偽造車輛轉(zhuǎn)讓買賣委托書,將該車以6萬元的價格抵押給“某某寄賣行”,導致該車抵押到期被“某某寄賣行”轉(zhuǎn)賣的犯罪事實。
目前,因涉嫌詐騙罪,犯罪嫌疑人平某、劉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在此拉薩公安提醒,伴隨著汽車租賃業(yè)的發(fā)展,通過租賃汽車抵押、出售的詐騙行為越來越多,市民朋友必須時刻繃緊防范之弦,汽車租賃公司或出租人應核實租車人的信用資質(zhì)、負債情況。同時,購車人應核清對方身份信息和車輛權(quán)屬后再考慮購買,避免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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