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拉薩市煙草專賣局
與拉薩市公安局聯合偵辦的
2022年“1.18”
重大銷售假冒卷煙網絡案件得以偵破
查獲假冒卷煙5402條
案值82.53萬元
其中1名犯罪嫌疑人以非法經營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并處罰金、沒收涉案卷煙
2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候審
至此,拉薩市一條涉及
收購、儲存、銷售假冒卷煙鏈條
被成功打掉
這也是西藏全區(qū)查獲的
首起涉煙四級國標重大案件
案件回顧
2021年12月14日,拉薩市煙草專賣局接到群眾舉報,稱由南寧發(fā)往拉薩的一批假冒卷煙將陸續(xù)抵達拉薩,通過周密部署,拉薩市煙草專賣局執(zhí)法人員會同拉薩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公安民警,在農科路某快遞網點將犯罪嫌疑人鄭某強依法控制,現場查獲南京(炫赫門)1個品規(guī)2592條假冒卷煙,涉案金額41.47萬元。
拉薩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于2022年1月18日對該案立案偵查,與拉薩市煙草專賣局決定成立聯合專案組。
專案組先后前往廣東省廣州市、福建省漳州市、湖北省襄陽市進行調查取證,發(fā)現上述案件與湖北省襄陽市棗陽市煙草專賣局于2020年8月17日查獲的非法運輸假冒卷煙案件存在交叉關系,當時棗陽市煙草專賣局根據群眾舉報,在某廂式貨車內現場查獲云煙(紫)、南京(炫赫門)2個品規(guī)2810條假冒卷煙,涉案金額41.06萬元。經專案組進一步調查取證,查實張某維、鄧某兵、鄭某強等人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非法經營的犯罪事實。
新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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